關于印發《中國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動計劃 (2025—2030年)》的通知
國疾控傳防發〔2025〕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疾控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司法廳(局)、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中醫藥局、藥監局:
為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國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國家疾控局等9部門聯合制定了《中國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動計劃(2025—203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切實落實各項政策和保障措施,確保目標如期實現。
國家疾控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藥監局
2025年9月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中國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動計劃(2025—2030年)
為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國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健康中國的重要論述,實施健康優先發展戰略,堅持預防為主、科學防治,強化社會共治、落實“四方責任”,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創新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著力提升防治效能,大力推動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高質量發展。
總目標:持續夯實免疫屏障,不斷提升檢測發現率、診斷率和治療率,持續降低新發感染,有效控制病毒性肝炎流行,減少病毒性肝炎相關肝硬化和肝癌的發生及其導致的死亡,為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衛生危害奠定堅實基礎。至2030年,具體工作指標如下:
1.兒童甲肝、乙肝疫苗全程接種率持續保持在95%及以上,新生兒乙肝疫苗首劑及時接種率持續保持在90%及以上。
2. 5歲以下兒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降至0.2%及以下。
3.乙肝母嬰傳播率降至1%及以下。
4.全國臨床用血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檢測率達100%,醫療機構安全注射比例達100%,注射吸毒人群綜合干預措施覆蓋比例達95%以上。
5.慢性乙肝患者診斷率達80%及以上,新報告慢性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療率達80%及以上。
6.慢性丙肝患者診斷率達80%及以上,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療率達80%及以上。
二、加強預防接種,夯實免疫屏障
(一)保持兒童疫苗及時和全程高接種率。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首劑乙肝疫苗及時接種和甲肝、乙肝疫苗全程接種工作,對未接種和未全程接種甲肝、乙肝疫苗的兒童,及時予以補種并完善有關記錄,持續鞏固兒童甲肝、乙肝疫苗常規免疫接種成效。托幼機構和學校做好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
(二)推動成人疫苗接種工作。促進經常接受輸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者家庭成員及性伴等乙肝病毒感染高風險人群主動接種乙肝疫苗,倡導沒有乙肝疫苗接種史的成年人接種乙肝疫苗。水產食品經營人員、污水處理人員、相關實驗室人員等甲肝、戊肝病毒高暴露風險人群的所在單位,建議其相關人員接種甲肝、戊肝疫苗。甲肝、戊肝高流行地區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按照知情自愿原則,開展甲肝、戊肝疫苗接種工作。
三、加強綜合防控,阻斷源頭傳播
(三)加快全面消除乙肝母嬰傳播。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為所有孕產婦盡早提供乙肝檢測,為符合治療條件的乙肝病毒感染孕產婦提供規范抗病毒治療。在12小時內,盡早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陽性產婦所生嬰兒接種乙肝疫苗、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要求做好定期隨訪工作,及時評估預防乙肝母嬰傳播效果,同步推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嬰阻斷工作,盡早實現消除“艾梅乙”母嬰傳播目標。
(四)持續強化感染防控和血液安全。醫療衛生機構強化醫源性感染管理意識和責任,充分發揮感染防控科室作用,加強開展血液透析、口腔診療及有創和侵入性診療等服務項目重點科室的院內感染控制管理,嚴格消毒透析設備、腸鏡、胃鏡、手術器械、牙科器械等醫療器械,嚴格規范注射、靜脈輸液、侵入性診斷治療等醫療行為。血站持續落實臨床用血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檢測全覆蓋的措施。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美容機構院內感染防控、血站人員資質及消毒隔離制度規范等執行情況的監督執法。
(五)加強危險因素綜合干預。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健全城鄉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不斷改善城鄉環境衛生,加強食品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管理,持續減少甲肝、戊肝經飲食飲水傳播。衛生健康、疾控、公安和司法行政等部門持續鞏固注射吸毒人群戒毒藥物維持治療、清潔針具交換、社區戒毒、社區康復等工作成效。加強文身、文眉、修腳等行業針具、工具和用品衛生消毒管理。
四、加強檢測監測,及時發現傳染源
(六)加大檢測發現力度。各地疾控部門研究適合本地區的病毒性肝炎檢測策略,分類實施,促進病毒性肝炎感染者早檢測、早發現。結合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推進開展“多病共檢”。針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探索通過健康體檢等方式,提高病毒性肝炎檢測發現率。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探索自我檢測等主動檢測模式。醫療衛生機構為病毒性肝炎感染高風險人群以及不明原因肝臟生化檢測異常者提供檢查服務。對檢查發現的陽性者提供必要的確診及抗病毒治療等服務,不具備條件的要及時轉診。公安、司法行政部門做好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易感染艾滋病危險行為人群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丙肝抗體檢測工作。除職業特殊確需檢測外,不得要求在入學、就業體檢中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和傳染病專科醫院、各級疾控機構應加強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抗體、乙肝和丙肝病毒核酸檢測能力建設,同級醫療衛生機構互認檢測結果。醫療衛生機構強化實驗室質量控制,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檢測質量評估。
(七)強化信息管理和監測評估。依托國家和省統籌區域傳染病監測預警和應急指揮信息平臺,建立完善覆蓋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和重點傳染病管理信息系統,充分發揮信息化支撐作用,按照衛生行業診斷標準正確分類和報告病毒性肝炎病例。加強重點人群和醫療機構哨點監測工作,及時掌握病毒性肝炎流行情況。強化急性病例和5歲以下兒童病例流行病學調查,做好乙肝、丙肝耐藥及相關不良臨床結局監測,加強分析研判,指導完善防治策略措施。
五、加強治療服務,提高治療效果
(八)持續提高診療的規范性。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病毒性肝炎臨床和行業標準,優化診療流程,對病毒性肝炎患者開展治療前檢查和治療符合性評估,動員符合治療條件的患者接受規范抗病毒治療,并提供隨訪及相關不良臨床結局監測等服務,積極治療發現的肝硬化、肝癌患者。探索互聯網診療及藥品配送服務模式,為病毒性肝炎患者及其家屬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詢服務,提高患者治療依從性和治療效果。
(九)推動乙肝分級診療。衛生健康、中醫藥、疾控等部門加強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疾控機構工作協同。醫療機構通過強化院內醫防融合機制,統籌優化院內非專門科室、專門科室、傳染病防控科室的乙肝轉診、治療與隨訪流程。醫療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乙肝患者雙向轉診機制,開展乙肝分級診療服務,提高治療能力和水平。疾控機構通過強化醫防協同機制,指導和督促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乙肝患者的全程健康服務工作。
(十)提高治療藥物可及性。鼓勵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病毒性肝炎防治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應用,提高用藥的精準性和科學性,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優先配備納入國家集中采購和基本藥物目錄的乙肝抗病毒治療藥品。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支持患者憑借醫療機構開具的院外調配處方在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購買乙肝抗病毒治療藥品,并按醫保規定結算。衛生健康等部門將符合遴選原則的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療藥品納入基本藥物目錄,醫療保障部門將符合條件的丙肝抗病毒治療藥品按程序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科技、衛生健康等部門加大創新藥物研發力度,積極研發乙肝功能性治愈的創新方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療藥品納入優先審批通道,加快新藥注冊審批上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督促企業保障藥品持續供給。民政、財政、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要按規定統籌落實各項社會保障政策,保障生活困難患者持續接受抗病毒治療,切實減輕治療負擔。
(十一)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中醫藥部門進一步完善中醫臨床診療方案,加強中西醫結合診療工作,探索開展中醫特色健康管理,提高病毒性肝炎患者治療效果和生活質量。
六、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社會支持
(十二)大力開展健康宣教。衛生健康、中醫藥、疾控等部門堅持經常性與集中性宣傳教育相結合,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及互聯網、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積極宣傳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識、防治措施和效果、基本醫保政策等,引導樹立“每個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公眾自我防范、主動檢測,以及患者積極規范治療意識。結合世界肝炎日、全國兒童預防接種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大力開展主題宣傳教育活動。
(十三)強化社會支持動員。依法保護病毒性肝炎患者入學、就業等合法權益,反對歧視和污名化,倡導關愛患者,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圍。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志愿者和社會公眾人物等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配合做好宣傳教育、綜合干預和關懷救助等工作。
七、加強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各有關部門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統籌協調,明確任務分工,加大資源投入,全面指導各地有關部門開展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科技、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將病毒性肝炎相關研究納入國家科技計劃范疇,支持開展新型預防、檢測與治療技術研究,強化基礎性和應用性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積極參與全球衛生治理,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各地衛生健康、中醫藥、疾控部門加強防治體系建設,配齊配強防治專業人員,加強人員培訓,強化防治隊伍和能力建設。國家疾控局負責制定本行動計劃評估方案并組織開展評估。



鄂公網安備42011102004892號
